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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行有效 2022年5月10日 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5月10日 颁布 中证协发〔2022〕118号

  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现将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程序调整为办理执业登记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流程

  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取得(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取得)台湾地区证券从业资格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台湾同胞,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无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可以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执业登记。
  相关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公司办理执业登记。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公司应当确保相关人员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并对其在香港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的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二、登记申请材料

  (一)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或者取得台湾地区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文件
  1.香港地区人员应当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台湾地区人员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三)执业登记表
  (四)公司核查情况说明
  (五)协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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