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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通知
现行有效 2026年10月26日 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2日 颁布 深证上〔2026〕7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市场发展,提升债券ETF二级市场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债券ETF纳入本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本所上市的债券ETF可以作为质押券按照本所规定参与协议回购业务。

二、

  债券ETF按照规定参与本所协议回购业务的,数量申报单位为份,协议回购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债券ETF质押份数与前收盘价的乘积。

三、

  发生债券ETF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等异常情况的,一方应当在知悉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手方,并及时协商解决。回购双方可以采取提前终止、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四、

  债券ETF与债券在产品运作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债券ETF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后,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差异和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五、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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